四川成都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安江大厦1幢1-108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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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安江大厦*幢*-***号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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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安江大厦*幢*-***号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成都小******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小******所持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安江大厦*幢两宗房产,详细情况见《资产信息表》。
二、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
三、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标的为法院裁定抵债资产,房屋所涉及的水、电、气和物业等欠费在法院裁定后至交接以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以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前往标的现场了解。
七、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内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
八、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松杉 电话:***********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