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特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处置40辆GL70型沥青罐车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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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辆GL**型沥青罐车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拟处置**辆GL**型沥青罐车资产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南宁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我方已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知悉并认可下列情况: ①拟处置的资产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现状以现场标的实物为准。 ②本次拟处置资产为独立的设备,所有车辆设备均处在运营状态,设备所带附件以现场所有实物为准,以上资产具体由转让方现场指认。 (*)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同意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等一系列与拆除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天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前,须提供拆除施工方案供转让方审核并通过,需向转让方提供与施工方的拆除协议或合同,须向转让方提供标的物拆除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或从业资格,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达到或具备上述条件,受让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施工。 (*)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 (*) 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的踏勘申请。 (*)同意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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