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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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米范围内。三、禁火行为:(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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