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偃师市府店镇人民政府2021年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冷库及烘干库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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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采购项目名称:****年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冷库及烘干库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偃师政采磋商(****)****号****年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冷库及烘干库项目,建设内容为:*)、冷库一座,长**米,宽*米,高*米;*)、烘干库一座,长*.*米,宽*.*米,高*.*米;*)、钢构大棚一座,长** 米,宽**米,高*米;*)、硬化地面***平方米,厚*.**米;*)、冷库及烘干库配******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南、王城大道东天元在水一方荣笙园B座*幢*-******,***.**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年偃师市府店镇车李村冷库及烘干库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日历天任青江豫************三、评审专家名单刘继宗、邵改范、李志飞(业主评委)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发改价格(****)***号文件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元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偃师市府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偃师市府店镇府兴路*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联系人:梁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女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