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1.28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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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廉庄镇/西朱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亩土地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经两委班子研究、党员会议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本村西零散地共计*.**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本村村民进行公开投标。
一、承包发包范围及四至
发包方将位于村西零散地*.**亩地对外发包,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村西零散地*.**亩四至为:东至进村马路边,北至承包户任长喜上水埝边,西至深渠沟边,南至东西沟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考量种植年度,不足*年,按整*年计算)。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次日将土地交付承包方。
三、招投标方式及标底
*、标底为:每亩每年***元。
*、招标方式:天津市农交所网上公开招投标。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元。
*、投标流程:详见发包公告。
四、交款方式
中标后,当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方一次性付款,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承包款,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押金款不退。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承包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承包方自行抗旱抗涝,发包方不负责用水用电,不提供方便。
*、在承包期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一切损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一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确保国土资源不流失或改变现有地形地貌(土地不得外运,如有外运或改变地形地貌按违约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许减少土地面积。
*、该地禁止养殖,不许改造为养殖业禽舍,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并不退原承包费。
*、保持周围卫生环境,杂物不可乱堆乱放。
**、所产生的水电费按村规定收费。
七、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伤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承包土地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乙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期满,承包方需将承包地内农作物秸秆清理干净(不得原地焚烧)。
*、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
九、投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在天津市农交所公开进行,发包具体流程等详见天津市农交所关于西朱村土地承包公告(天津农交所网址:***.******.***)。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且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出用途
其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