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我为群众办实事】龙门法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司法公正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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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汉法庭积极主动参加调解 快速化解矛盾  ****年**月**日,范某亮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玲驾驶无号牌女装摩托车(搭载王某琪)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玲、王某琪受伤且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图片  ****年*月**日,李某玲、王某琪共同申请由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永汉人民法庭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商定的联合调解机制,永汉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主动到调委会参与调解工作。经法庭工作人员和调委会合力调解,范某亮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玲、王某琪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损失费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即签署调解协议。在永汉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向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申请材料一并由永汉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收集审查,并转送龙门法院立案庭立案。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减少了当事人来回法院的诉累。  下来,永汉人民法庭将常态化主动参与人民调解,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充分发挥联动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力建设平安乡镇。  巡回法庭进乡镇 司法为民有温度  ****年*月**日,龙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麻榨镇开展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邓某镜身患严重疾病,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身体状况不宜走动的客观因素,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决定同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到被告人所在乡镇,让被告人就近受审。公诉人及被告人的律师参加庭审。麻榨镇政府积极配合提供庭审场所。庭审中,律师全程参与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庭审顺利完成,案件择日另行宣判。  近年来,龙门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巡回办案范围,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根据案件需要,把巡回法庭搬到社区、乡镇、学校以及医院等场所。一方面,设身处地为老百姓提供司法服务,彰显法院人文关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指引功能,切实获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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