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性用地公示(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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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年第*次会议研究,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位于定城镇幸福路路北侧、阳光学校东侧、县总医院西侧,东至县总医院围墙,西至阳光学校东围墙,南至幸福路道路红线,北至三里河河道边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经县政府批准,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给定******。拟出让地块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拟用地单位:定******。 (二)土地位置:定城镇幸福路路北侧、阳光学校东侧、县总医院西侧,东至县总医院围墙,西至阳光学校东围墙,南至幸福路道路红线,北至三里河河道边线。 (三)出让面积:****.**平方米,约*.*亩。 (四)出让用途: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用地。 (五)出让年限:**年。 (六)出让编号:XYCR****-*号。 (七)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应符已经通过县规委会****年第**期会议审议的XYCR****-*号宗地规划建设方案(规划停车位**个,安装终端充电桩**台。其中:**个垂直车位,**平行车位)及相关规范要求。 (八)出让价款: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壹元(小写***元);总地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小写******元)。 (九)成交价款缴纳: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延迟缴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意见反馈 在公示时限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公示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为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确定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出让底价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 四、联系电话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没有解读或者文件时隐藏xxgk_zclist这个层 此处可参考滁州市政府来做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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