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西陵区石板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配套石溪路(发展大道-万石路)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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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中“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工程总投资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或市政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设计任务,得*分。(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中“质量奖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近三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优质工程奖项(如市政示范工程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每个得*分,市(副省、地市州)级每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不累计计分。(上传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认可。)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中“安全奖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近三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每个得*分,市(副省、地市州)级每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上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认可。)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中“诚信分”评分标准修改为:以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分值在***分以下的不得分;***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分值<***分的得*分,***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分值<***分的得*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分值≥***分的得*分。(企业诚信总分及等级以“企业信息”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按照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湖北******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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