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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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大碱厂镇/刘排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发包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向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改变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大坑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如数退回; *、合同期间,承包方不得挖坑取土、卖土,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相关费用,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坑塘台面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 *、如因发包方对坑塘进行提升改造需收回发包坑塘,发包方提前半年通知承包方清坑,承包方要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只退回剩余承包费,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如发包方对坑塘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要求承包方对承包坑塘进行看管,不得排污或丢弃垃圾造成坑塘污染,否则视为违约,承包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受让方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刘排庄村村民转出用途 其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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