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沿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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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沿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作出以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的社会保险缴纳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本项目总监和派驻现场的关键岗位监理人员应提供近*个月(****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少于一个月)。” 现修改为:社会保险缴纳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本项目总监和派驻现场的关键岗位监理人员应提供近*个月(****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少于一个月)。”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招标人: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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