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李义贵与张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1)皖1102民初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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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义贵与被告张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