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国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力咨询服务选聘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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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力咨询服务选聘工作已经结束。经招标人授权,选聘小组评审选定了供应商。现将该项目选聘过程、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选聘报价承诺服******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元)**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综合管理部电话:****-********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号邮编:******投诉接收部门:湖南******纪检专干电话:****-********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号邮编:******湖南**********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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