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兴山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及ICU装饰装修工程、净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第3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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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为了助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确保在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经与招标人协商,兴山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及ICU装饰装修工程、净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开评标工作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更正为:“本项目实行“开标不见面”,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得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止。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二、招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彩色复印件且同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更正为:“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个月(****年**月-****年*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个月(****年**月至****年*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 更正为:“受疫情影响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社保以****年*月至**月中,连续三个月社保为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原则上不再改变,若受疫情影响还需继续延期,将在开标时间前另行通知。 五、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告为准。招标人: 兴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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