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沁自然让告字[20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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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沁自然让告字[****]**号) 沁自然让告字[****]**号****/*/** 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qs****-**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港镇梅苑社区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宗地编号: qs****-*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龙港镇柳庄社区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宗地报名达三家以上(含三家),采取拍卖出让方式,报名不达三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qs****-**号宗地原地类涉及农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耕地开垦费和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等,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缴纳。*.qs****-*号宗地根据****年**月**日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号、****年**月*日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次、《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沁水铁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的复函》(晋政函〔****〕*号)、《沁水铁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沁住建字〔****〕**号),《沁水铁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等文件,该项目已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竟得人(实施主体)需承担:⑴.对原***户住户*****平方米进行回迁安置;⑵.站前路项目涉及棚户区改造用地路段,由竟得人(实施主体)配套建设或承担相应费用;*.qs****-**号、qs****-*号宗地范围内涉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竟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沁水支行 银行帐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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