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15%股权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名称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中国食品工业(集团)********%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如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由各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津****执****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集团)********%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冻结。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前述时间内解除该股权冻结,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转让方不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可口可******每五年对其装瓶商(含标的企业)进行可口可乐产品主剂罐瓶生产资质认定,现资质有效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到期若无异议可续延。标的企业存在未被认定符合资质或资质被中途撤销风险,请意向受******对标的企业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中国食品工业(集团)********%股权解除冻结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章程中之规定“倘若******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人须保证受让人书面同意如转让人一样受本章程的条款与条件之约束,否则有关转让均属无效”,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章程的条款与条件之约束,否则有关转让均属无效。 (*)本方已知晓并接受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如因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冻结,导致项目无法继续交易,本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挂牌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章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津****执****号)等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与交易相关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