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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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犍不动产登公﹝****﹞**号 王淑芳因保管不善,将犍国用(****)第(二)-****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若对以上公告的不动产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体中心*号门档案馆三楼)反映。 联系电话:******* 声明人:王淑芳 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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