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关于拟收回美国迪斯国际贸易投资公司位于斗门区斗门镇金台寺路口猪古顿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告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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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位于斗门区斗门镇金台寺猪古顿山(金台寺黄杨大道路口边)*****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旅游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审批表》中,******就该地的开发建设达成协议,明确规定:“土地经批准之日起,必须在二年内建设完毕,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办理手续,否则,国土局收回重新安排他人使用,后果自负。土地不用时经国土局批准后方能转让他人”。该地的地籍调查审批表编号为***********号。你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至今未动工开发。违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审批表》中上述有关开发建设的规定。
为盘活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用地超过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上述*****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如涉及有关补偿事宜,由斗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处理。
******,******注册登记地址及其他通讯地址,特将此告知书(珠国土字[****]****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月,公******对上述告知书有异议,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本权利。
特此公告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