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关于公示2021年度珠海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通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函〔****〕***号)要求,现将****年度我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从源头杜绝非法装载安全隐患。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二是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的,应当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三是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四是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五是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六是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共同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发现有违规装载行为,可及时向其行业监管部门举报。  附件:****年度珠海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珠海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