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关于兴隆镇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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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的《巴彦县兴隆镇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书收悉,经核审,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是新建项目,为巴彦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巴彦县兴隆镇垃圾转运站项目。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镇区东北侧,滨北铁路东、兴隆至德祥公路路北,工程总占地面积为****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本项目新建垃圾转运站,只进行垃圾压缩转运,不设置收运系统,经转运站压缩后******进行处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在采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及少量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噪声、烟尘、污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同意本项目建设。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管理的依据。三、该项目建设要彻底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的同时,应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落实污染治理方案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包括垃圾地面、车辆冲洗水和垃圾压缩出水(渗滤液),生产废水经管道引入防渗储池,定期用槽车送******进行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来自于集中卸料和压缩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NH*和H*S。当收集车垃圾卸料时,进行喷淋除尘后通过离心风机的吸力将臭气等吸入微生物除臭装置,恶臭污染物H*S、NH*脱臭效率可达到约**%,产生的恶臭浓度值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标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废气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H*和H*S)对周围环境的贡献浓度较小,可被环境接受。*、本项目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站区内配置工作人员人数为*人。员工的生活垃圾,每人按照*.*kg/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a,生活垃圾与运来的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压缩,经系统压缩后运******。四四台h*.**悉。经、该项目竣工后,向巴彦县环境保护局提出试运行申请,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使用。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六、此项目施工期间及建成投产后,由巴彦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巴彦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