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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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出租网络竞价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 **:**:** 阅读:次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波******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及以上版本;使用***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序号标的名称标的坐落地址租赁面积租期首年租金起始价保证金备注*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租赁权丹东街道下余村下余村东南首土地***.**亩、池塘*.*亩、管理用房及道地***平方米*年******元*****元*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标的主要用于粮油菜等单年生作物种植,不得种植多年生、果树苗木等农作物,不得非农化非粮化经营; *、承租期间,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涉,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行为引起资金处罚、人员处理等所有责任、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在租期内,出租人提供必要的供水供电和交通等服务,但水电费和相应的审批资金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标的成交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 *、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李保罗;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个工作日内缴纳; *、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分钟,直到*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 *、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号文件的规定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室。 咨询电话:****-********(金老师),****-********(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 租赁合同出租方:宁波******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所属的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位于丹东街道下余村,面积分别为下余村东南首土地***.**亩、池塘*.*亩、管理用房及道地***平方米,具体四址界限见土地开发图纸。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三、用 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的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只能用于粮油菜等单年生作物种植,不得种植多年生、果树苗木等农作物,不得非农化非粮化经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每年租金:元。支付方式:实行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原则,付款时间为:。 五、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后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维护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承租经营权,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和收益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协助周边矛盾、纠纷调解,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按协议时间及时提供土地,如未能按时提供土地,引起乙方损失,应给予实际的生产资料损失补偿。 (四)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供水供电和交通等服务,但水电费和相应的审批资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丹东街道下余村东南首土地、池塘、管理用房及道地经营及管理,享有自主经营权限。 (二)乙方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与甲方无涉,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行为引起的资金处罚、人员处理等所有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资产,并将本协议内的土地等资产另行出租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由于政策原因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需要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合同终止日及本合同承租单价结算租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租金,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县国资中心备案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cqjyjyg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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