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墟沟港区68#、69#泊位工程恢复生产装卸功能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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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连云港港墟沟港区**#、**#泊位工程恢复生产装卸功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 附件下载: **#、**#泊位工程恢复生产装卸功能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