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培训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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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培训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培训服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涉及政治、法律、管理保障等业务培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采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及《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 号)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高校等场所举办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系省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为我省检察院系统承担业务培训服务的职责,为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专题培训涉及政治、法律、管理保障等业务,政治要求、业务要求高。一直以来,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注重政治和业务融合式培训服务,具有突出的行业对口专业培训服务的能力与优势。同时,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作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联系紧密,能很好地同各班次的办班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有利于共同完善优化培训课程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安排和高效开展。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会议培训服务面临的形势仍较为复杂。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地处桐庐县城区边缘,相对比较封闭,有利于疫情防控。并且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疫情防控经验。 鉴于以上原因,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采购供应商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 地址:桐庐县大奇山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联 系 人:邹国苗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