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粮屯河(北京)营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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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北京)******部分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中粮屯河(北京)******部分资产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中粮屯河(北京)******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菏泽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