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0年12月21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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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发布日期:****-**-**来源: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拟批复意见*丰林县五营杨树河经营所采石场建设项目丰林县火车站东南方向,直距*.*公里处。伊春市******黑龙江******该项目位于五星镇火车站东南方向,直线距离*.*公里,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km*,采用全机械化露天开采,开采工艺分为爆破、铲装、破碎、筛分,汽车运输等工序。年工作天数***天,服务年限年*a。新建*条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台颚式破碎机、*台给料机及配套皮带输送机等设备,破碎、筛分能力为*万m*/a。破碎、筛分区占地面积为****m*,破碎筛分区域设置封闭彩钢棚;新建*个**m*全封闭石粉仓,存储除尘器收集的石粉。厂内不单设炸药库,冬季不采暖。建成后新增粉尘为*.***t/a t/a,新增总量由丰林县在区域内平衡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要求,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中环境准入的有关要求,符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年)》的要求,同意建设。(一)施工期间管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开居民区和市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制农肥;严格施工时间(早*点,晚**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二)运营期间管理*.废气。破碎和筛分设备要封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爆破方式采用控制导爆管微差技术进行爆破,降低用药量,减少扬尘量和爆破废气量,爆破采用孔口填充水袋抑尘。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强化废水治理,矿区初期雨水要汇入贮水池,用于生产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要用于洒水降尘,其他废水通过防渗旱厕统一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废水不得外排。*.固体废物。临时堆料场南侧、北侧、西侧要分别布设挡土墙,西侧还要设置截流沟,临时堆料场采用定期洒水降尘等方式控制扬尘产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限制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村落时,应限制鸣笛,限制行驶速度,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次日*:**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 *.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生态恢复措施。生产活动结束后,要对因矿山开采造成地表植被破坏,改变土地原有功能的范围进行土地复垦,对露天采区、排土场等使地表植被遭到破坏的地方进行土地复垦。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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