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安吉县危化品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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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危化品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安吉县危化品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编制*项**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安吉县危化品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编制采购项目,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公开发售磋商文件,截至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只有浙******报名,第一次磋商,有效供应商不足,作废标处理。于****年*月**日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开发售磋商文件,截至开标时间****年*月**日 下午**:**仍只有上述该家合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已按程序在省级及以上网站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信息,且已经过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未设置过高条款,采购文件条款无歧视性和倾向性,因此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特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 *、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陈志强/税务局许凤英/开发区姜莉莉/住建局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浙******作为采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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