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继承材料查验事项公告 编号:浔不动产2021-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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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因刘振炎、刘振杰继承刘金水、梁捷梅的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桂平镇城西街***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浔国用(****)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浔房权证字第*****号,现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现场查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承材料查验应在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二、请刘金水、梁捷梅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在我中心约定的时间前往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进行继承材料现场查验。三、到场参加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四、全部继承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参加。监护人应携带被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子女参加查验的情况外,其他情形应提交法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原件)。五、继承人中有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提示:现场查验时间应当确定在公告期满后。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联系电话:****-*******。公示单位: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