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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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法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地址: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监督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平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项目建立时间:****-**-** **:**:**公告正文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ANNCJ***** 委托方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一、转让范围:**座公交站台分布在塔山路、移湖路。塔山路公交站台广告位面积为*.*m×*.*m×*×*面×**座,约***平方米;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面积为*.*m×*.*m×*×*面×*座,约***平方米。**座公交站台广告位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对外公开拍租,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 二、广告位置: *.塔山路公交站台:**座 *. 移湖路公交站台:*座 数量:**座公交站台 三、经营期限:上述庐江县城区公交站台广告位租赁使用权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 上述广告位经营权招租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理,安徽******出具了庐金祥(****)(估)字第***号《估价报告》,庐江县城区塔山路和移湖路**座公交站台广告位*年租赁使用权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租金 底价 *.*万元/**座/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价款支付 承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年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到**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含**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注:受让方是自然人或企业须办理具有广告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查验,若不能按时提交或查验不通过,则视为竞价无效,委托方有权取消受让方转让资格,受让方还需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承租条件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位置等,并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出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过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内庐江县城区**座公交站台(塔山路、移湖路)广告位经营权招租,受让方属于独家经营。 (*)此租赁金额仅包含:广告制作费、审批费、广告发布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在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拆除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的广告牌不再存在的,或委托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招标媒体终止使用,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广告位经营权招租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发布内容,中标方要服从城管局统一安排,所有广告载体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少于总量**%。公益广告发布要求:“移湖路要上*个灯箱广告位正反两面(移湖路每座*个灯箱广告位),塔山路要上*个灯箱广告位正反两面(塔山路每座*个灯箱广告位)”。公益广告的内容是“文明创建”、“中心工作”、“城市管理和城市品牌”。 公交站台载体、公益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日常维护、保洁和更换,由中标单位承担负责实施。塔山路公交站台无电源,移湖路公交站台设计有电源,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其他管理规定按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和《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网址:http://***.******.***/HY/;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注册咨询电话:****-********。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 登记 *.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 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年或其整数倍。 *.如出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cn/ptdt/******/********/***cc***-e*f*-**de-b*e*-**baf*fb*c**.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六楼***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 七、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cn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葛志豪,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六楼***室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附件*: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因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号)。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附件*:
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招标合同
(仅供参考)
甲方:庐江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将所属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招标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本内容:
*、甲方所属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招标,总面积:。
*、转让时间:**个月,即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广告牌位置为:。
*、转让费用:元(人民币 万元整)。
*、付款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广告牌转让费:元(人民币万元整),半年后(***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广告牌转让费尾款:元(人民币 万元整)。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与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在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不予发布,若乙方坚辞拒绝修改,甲方有权停止本转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定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支付或长期拖欠(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拆下广告画面,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广告转让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约,需提前通知甲方,续约时在乙方与其他客户合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乙方支付的费用只包括:广告牌的经营转让费,其它费用如:广告画面制作费、工商、税务申报费、画面维护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乙方在发布广告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的面积为公益广告。
四、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在合同期内如有国家政策变化、甲方机构的重大调整、土地征用等因素,而造成广告牌被拆除的,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因素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期限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产生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贰份备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庐江县城区塔山路、移湖路公交站台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c****f**-**f*-**f*-*cbb-**cc*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