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关于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二)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内容:
问: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投标担保说明内容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担保,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前后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中增加一栏内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一栏内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
(*)第*项投标报价,由原来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现修改为: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投标报价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增加一栏内容: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中原内容均删除,现修改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人将委托专业化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化管理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工程建设资金。(说明:专业化管理单位是指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技能、工具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并提供专业化咨询和管******。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a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个的;
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年)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现招标人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补充: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本次澄清修改通知(二)附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附件: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担保(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电子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原件,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的保函信息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