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红星路1号综合楼2处房产出租标的1(服务楼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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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红星路*号综合楼*处房产出租标的*(服务楼***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AH****DF******项目名称 合肥市红星路*号综合楼*处房产出租标的*(服务楼***室)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符合各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餐饮、化工、易燃易爆品、酒吧、网吧、电玩、KTV、宾馆及其他休闲娱乐项目且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房屋的防水维护及水、电、燃气、线路、管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严禁拆墙、打洞、超载物品上楼、使用轻质隔断,保证房屋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环保、街面景观规划要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 *、承租方需承担街道市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市容垃圾处理费、市容门前卫生三包费和安保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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