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黑龙江省森工招待所(原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址)加固修缮工程施工第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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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森工招待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森工招待所(原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旧址)加固修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编号:****GC********)。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页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各一人。其中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兼任。”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的规定我单位是否可以只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答:不可以。按文件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可以兼任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兼任岗位没有岗位证书的可以不提供。
二、*、招标文件**页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因保护文物有功,获得过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的,每提供奖励得*分,本项最多得*分。”请明确此项具体是什么获奖证书?。
答:因保护文物有功的证书都可以。
三、*、招标文件**页**.*招标控制价中“其中暂列金总额******.**元”,广联达招标清单中暂列金额为******.**元,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广联达招标清单中暂列金额为准。
此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黑龙江省森工招待所
代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