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张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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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文先生:  ****年**月,你(公民身份号码:******************)******离职后在本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又在******重新就业且参保缴费。对于你重新就业期间违法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黄社保追字[****]第**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现需你退回重新就业期间违法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壹元陆角玖分(¥****.**元)。请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号***室,联系电话:***-********)配合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通知相关银行从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扣回相应金额或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年*月**日附件下载附件:/附件下载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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