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茶陵县联合打击违规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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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禁捕办、县公安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发现洣瑶社区河堤下,许某和陈某对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的警示牌视而不见,跨越一级保护区隔离网进行垂钓。许某和陈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垂钓,对水源地水质造成隐患,已被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据悉,为强化垂钓监管,规范垂钓行为,杜绝违规垂钓,切实长效保护洣水河生态环境,茶陵县从*月**日-*月**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违规垂钓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华倒刺鲃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锚(挂)鱼、可视钓竿、遥控钓竿等设备垂钓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其中公职人员违规垂钓的,除依法查处外,同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处理,所有查处违规垂钓案件,将在县广播电视台进行曝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