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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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维保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C******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维保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泰阳******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项目A*A*栋*楼***室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维保服务服务范围: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范围:采购人供氧中心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包含配套使用的空压机、冷干机)系统范围;负压系统范围;汇流排系统范围;智能制氧监控系统范围;氧站至楼宇段公共区域管道(氧气、负压)系统范围等的维护保养,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确保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设备进行日常维保及安全管理,包含设备系统的压力表、安全阀的校验,汇流排切换系统的维护保养,详见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鹿煜炜(组长)、陈晓宇、江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定额:
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合肥市望江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F
联系方式:****-********或********或********转****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或********或********转****
十、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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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