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高建旺、陈云君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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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高建旺、陈云君因保管不善,将闽(****)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例细则》第二十三条德规定,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 (****年 *月** 日至 **** 年*月* 日)声明人:高建旺、高建旺(代)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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