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与王玺、吴凤芹、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谭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
(2021)皖1102民初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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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王玺、吴凤芹、******、谭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王玺、吴凤芹、******、谭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