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化皮至协神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磋商文件澄清(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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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化皮至协神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磋商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形式: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 账户名: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新乐支行 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转款单的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备注新乐市化皮至协神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字数有限制时可适当简写)。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具,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须在开标前到达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或开户许可证。 *.保函形式: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须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其他保函须提供基本账户出资凭证)。 *.保证保险形式:供应商应当提交通过其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供应商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于开标当天出示原件。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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