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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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新桥镇王光林陶瓷经营部(经营者:王光林)等****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高要区新桥镇王光林陶瓷经营部(经营者:王光林)等****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上述****户个体工商户”),经我局登记注册后,因存在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报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我局拟对上述****户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并于****年*月**日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公告》,公示期为**天。现公示期已满,仍未办理补报手续,且相关部门、上述****户个体工商户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亦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在公示期间,我局将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报送人社、税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人社、税务部门均无意见。依据《肇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第(四)款及第九条规定,现决定注销上述****户个体工商户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上述****户个体工商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或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联系电话:****-*******。 附件:****年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xls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