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二村沙浦路57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51平方米招租公告 石交易[2021]第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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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年*月*日对位于石楼镇石二村沙浦路**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二村沙浦路**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空置;面积:约**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元/平方米·月,每次起价不低于*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两年递增**%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石楼镇政府,南至沙浦路**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西至沙浦路,北至沙浦路**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竞得者连续经营满一年,减免一个月租金,即第十三个月免租金。*、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证无批文。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石楼支行,账号:*****************。转账截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人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沙浦路**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第****号。 *.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本中心领取。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除项目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转账账户。各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或竞投单位承担后果。 九、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石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十、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一、竞投时间:****年*月*日上午**:**。 十二、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 十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谓榆 石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 联系电话:*********** 陈志章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年*月**日 石二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分别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沙浦路 ** 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 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年,自年__月日起至****_年_*月**__日止。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费方式(人民币) *.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竞投时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无出现违约情形且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依约完好交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甲方管理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含税)。租金每两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一期在上期基础上递增**%,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___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免租期(一个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___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___元。 *.交租时间 乙方应当在每月**号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和上月水电费给甲方,其他各项税费则按有关部门要求依时缴交。 *. 双方同意,如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第三条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交付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对承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性质及全部情况均已清楚知悉,并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外各种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勘,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第四条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装修、修缮及使用 *.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适当装修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装修作业不得改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整体建筑框架结构,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外增设其它建筑物,不得进行影响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结构安全的任何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装修、改造及增添设施,不得影响相邻物业及其他关联物业的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包括所有墙面、天面、柱梁、外立面、门、窗、水电设施、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破坏或改变建筑物结构。 *.乙方装修、修缮期间应当尽量避免噪声、粉尘及刺激性气味的产生,并做好防护工作,尽量降低对临近物业的干扰和影响;同时,乙方应当做好建筑垃圾、装修材料等废弃物的堆放和清运工作。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甲方负责一次性统一提供水、电到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每月由甲方统一抄表,并按实际使用量上浮**%的标准收取乙方水电管理维护费。增收的费用用于公共环境、耗损、维护等用途。租赁期内,所有的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办理好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转租,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乙方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环境管理,配合当地搞好治安工作和环境卫生,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应当及时撤场,除单独可移动物品外,其他装修及固定添付物,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或破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逾期撤场,则乙方应当参照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的一切物品处理,而无需向乙方赔偿或补偿。 *、本合同终止,乙方未结清租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或者未履行完毕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一切的物品。 *、如遇上级部门规划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甲乙方违约,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后,合同即告终止,征收补偿款全部归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所欠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甲方不按时提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以上条款或无故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甲方违约,甲方需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石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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