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长江大厦、省委综合楼裙楼部分房产标的4:省委综合楼裙楼二楼大厅2F-2室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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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厦、省委综合楼裙楼部分房产标的*:省委综合楼裙楼二楼大厅*F-*室出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AH****DF******项目名称 长江大厦、省委综合楼裙楼部分房产标的*:省委综合楼裙楼二楼大厅*F-*室出租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各出租标的仅用于办公以及教育培训且均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和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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