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我县查处一起重复参保报销涉嫌骗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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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医保部门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大数据比对发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阳某****年在重庆、太湖两地多次办理医保报销,存在异常。
经核查,阳某为肾移植失败后需血液透析和抗排异治疗,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太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年阳某在重庆务工,同时又参加了重庆职工基本医保。阳某在重庆透析治疗时,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实行了即时报销,因即时结报医院未留存原始发票,且目前全国医保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阳某遂隐瞒在重庆报销的事实,提供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等报销材料在太湖医保窗口申请手工再报销,****年医药费用**.**万元,累计报销*.**万元。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阳某通过两地重复参保,并隐瞒重复报销事实,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且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医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取证中,阳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汪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