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内江市川威实业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成本调查监审结论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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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经营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进行了成本调查监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if !supportLists]一、[endif]基本情况(一)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要求,中************成都销售部******签署的《****-****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居民用气购进价格从****年*月*日起由原*.**元/M*米上调为*.****元/M*(上调*.****元/M*)。(二)按照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威发改价格〔****〕**号)规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涨跌趋向一致同步同向调整。二、成本监审依据(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三)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威发改价格〔****〕**号);(四)******提供的有关资料;(五)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采集的有关资料。三、成本调查监审结论公示经测算,考虑配气损耗率因素,参照周边市(县)调价水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拟具体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各档气量价格按*:*.*:*.*的比价确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价格由*.**元/M*调整至*.**元/M*,第二档价格由*.**元/M*调至*.**元/M*,第三档价格由*.**元/M*调整至*.**元/M*;合表居民生活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由*.**元/M*调整至*.**元/M*。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五、咨询方式咨询电话:*******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