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迎春路棚户区改造(迎春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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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泗湖山镇迎春路棚户区改造(迎春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湖南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沅江市泗湖山镇迎春路棚户区改造(迎春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沅江市泗湖山镇迎春路棚户区改造(迎春路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编号:YJJSZB-****-**)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上传了招标文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招标文件修改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条后增加第*条内容如下: *、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应具有*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含EPC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合格条件。”修改为“业绩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计分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资格条件)”修改为“(**)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湘建建[****]**号”全部修改为“湘建建[****]***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修改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实行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时不再对设计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数量、资格条件和养老保险进行评审,实施标后检查)。承诺:待中标后开工前将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按投标时的承诺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由投标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沅江市泗湖山镇 联 系 人:李镇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益阳市朝阳****** 地 址:益阳市龙洲北路***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监 管 单 位:沅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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