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减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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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减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申请表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金牛路**号(******厂区内),属于龙安工业园区的化工片区,符合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中闲置的干湿生产线车间, 该车间占地****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为生产聚羧酸减水剂*万吨/年。项目对租赁的现有厂房车间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合成釜、母液罐、复配罐等主要生产区以及原料储存区,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包括沉淀池、废气处理装置、固废间、危废间等,依托工程项目应急池、初期雨水罐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采用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对投料口、检测口、装罐点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立方米。四、项目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后,排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厂处理。*.项目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五、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外********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吨/年。项目投产前应落实以上新增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所,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地下水环境质******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九、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