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共创文明城市·同享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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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共创文明城市•同享幸福生活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项目希望通过活动开展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力,共享平安幸福家园,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支持率,带动市民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项目拟开展文明有礼+文明交通、文明养犬+文明用餐、文明清洁垃圾分类*场活动,通过海报宣传讲解及游戏等形式使文明城市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服务期限*个月(**天)。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公开招标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