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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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
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国资局批准同意,决定对DR、生化仪等报废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详见附件(以现状和现场确定的范围为准)。二、处置底价***元。
三、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下午*点**分----*月**日中午**点止,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
四、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下午*点**分----*月**日中午**点止,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楼办公室*。
五、处置时间、地点:****年*月**日下午*点**分,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
六、凡有意参加资产处置者,请携带有效证、照(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并缴纳保证金***元。
联系人:马喜红
联系电话: ********平湖市新埭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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