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补遗通知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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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通知书(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补遗通知书(一)致各潜在投标人:长宁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电梯工程项目,现补遗内容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商务标评分标准-认证体系、货物制造许可证等-*、企业认证情况: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能源管理体系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现变更为:取消ISO*****能源管理体系证书。(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技术标评分标准-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情况-投标人在四川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售后服务的得*.*分,在宜宾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售后服务的得*分,在长宁县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售后服务的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以前,否则无效。)现变更为:承诺在业主提出电梯需要售后服务时,投标人售后服务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小时以内得*分,为*小时以内得*分,为*小时以内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承诺并入中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合同中与售后保证金挂钩对应其处罚金。)以上内容以此次补遗通知书为准,其它招标内容及时间安排不变。特此通知长宁县**********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