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智能小母线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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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智能小母线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智能小母线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智能小母线设备采购 建设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填报单位 ******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建设地点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号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 高鹏 ********.******元 **日历天 合格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 四川长虹****** 项目负责人 高鹏 付伟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北京国电****** **.其他;未按要求提供同档次品牌证明材料(不侵权的证明文件及认证的研发实验室) ****** **.其他;投标报价时效(*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要求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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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