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铜梁区同心桥水库建设复建公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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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同心桥水库建设复建公路工程
补遗(二)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同心桥水库建设复建公路工程”作如下补遗: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价格调整内容”如下: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可调价差材料仅限钢材,在合同执行期间钢材价格上涨或下跌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钢材,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⑤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注: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编制招标限价的钢材价格(不含税)。HPB***钢筋****.**元/t,HRB***钢筋****.**元/t,预应力钢绞线****.**元/t,钢板****.**元/t。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针对同一条款内容描述不一致时,以本通和为准,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招标人: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补遗*.pdf [***********************]铜梁区同心桥水库建设复建公路工程.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