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2019C01竹坝01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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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集体土地****平方米,收回竹坝华侨农场国有土地*****平方米,合计*****平方米作为T****C**竹坝**号经营性招拍挂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平方米)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T****C**竹坝**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项目收储用地****同安区人民政府五显镇明溪村二、收回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收回面积(平方米)收回单位被收回单位T****C**竹坝**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项目收储用地*****同安区人民政府竹坝华侨农场三、土地征收及收回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四、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或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及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