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多处房屋整体出租(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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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多处房屋整体出租(重新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AH****DF******项目名称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多处房屋整体出租(重新挂牌)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一)租赁申请材料递交
*.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租赁申请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同意租赁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租赁申请材料的意向承租方,还须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 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申请的;
(*)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